建城〔2020〕111号:地下市政基础设施
文件定位
《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建城〔2020〕111 号)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,成文日期 2020 年 12 月 30 日,2021 年 1 月对外公开。经国务院同意向各省级人民政府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——这一点很重要,它意味着这份文件不是住建部门的内部要求,而是带国务院背书的工作部署。
常被误记成“建城〔2020〕104 号”,正确文号是 111 号。
如果把城市生命线政策体系按问题切分,这份文件回答的是最基础的一个:底数从哪来。后面所有的风险评估、监测点位布设、改造计划,都建立在“知道地下有什么”之上。
两个时间节点
意见给出的目标任务是分段的:
- 到 2023 年底前:基本完成设施普查,摸清底数,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,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。
- 到 2025 年底前: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,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,建设效率明显提高,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,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。
注意两者的差别:2023 年管的是“有没有”,2025 年管的是“好不好”。
主线:先普查,后平台
意见共 6 个部分 16 条,实操上可以压缩成一条主线。
第一步是设施普查。 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,摸清设施种类、构成、规模,梳理产权归属、建设年代、结构形式,再运用调查、探测等手段掌握功能属性、位置关系、运行安全状况,以及周边水文、地质等外部环境,最后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。
普查对象是“以地下设施为主、包括相关地面设施”的市政基础设施——地下管线、地下通道、地下公共停车场、人防等都在其中。
第二步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。 在普查基础上同步建立,实现信息共建共享,并逐步把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平台,建立动态更新机制。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(CIM)基础平台深度融合,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,扩展实时监控、模拟仿真、事故预警等功能。
这条主线正是后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“建库—编清单—搭系统—建平台—健机制”五项任务的前身。五项任务里的第一项“建设数据库”,源头就在这里。
四条值得单独记住的要求
统筹协调机制,解决“马路拉链”。 意见要求建立协调机制,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、工程实施、运行维护信息。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,地铁等大型地下工程施工要全面排查周边环境并做好管线监测防护。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,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,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。
老旧设施改造。 明确要求扭转“重地上轻地下”“重建设轻管理”观念,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、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。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热力等权属单位要加大更新改造力度。
数字化、智能化。 运用 5G、物联网、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。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搭建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热力等设施感知网络,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——这是“地面塌陷”作为独立监测对象进入国家级文件的早期表述。
责任划分。 严格落实权属单位主体责任、政府属地责任、行业部门监管责任,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;完善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,合理制定供水、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,防止设施带病运行。
与其他文件的关系
- 上承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4〕27 号);
- 与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61 号)在“地下空间统筹”上衔接;
- 下接《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(2022—2025 年)》(国办发〔2022〕22 号)——后者明确要求“充分利用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”;
- 再往下接《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的指导意见》(建督〔2023〕63 号)。
一句话:没有这份意见打的普查底子,后面三份文件要求的“台账”“清单”“底图”都无从落地。
依据与出处
- 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建城〔2020〕111号
- 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解读《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》
本站只做官方公开资料的要点整理与解读,政策文件与标准规范均以官方原文为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