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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京:把共同沟写进法律

·管了个廊

东京管廊

日本是目前世界上管廊法规较为完善、规划较为系统的国家。

  • 起步:1925 年(一说 1926 年关东大地震后的东京复兴计划)建成东京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,收容电力、电话、供水与煤气等管线。地震导致管线大面积破坏,是它最直接的动因。
  • 立法:1963 年制定《关于建设共同沟的特别措施法》,从法律层面规定相关部门需在主要干道地下建设共同沟。这一步把管廊从“试点工程”变成了“法定要求”。
  • 规模:到 1992 年全国建成约 310 公里;到 2004 年,东京市内约 1100 公里的干线道路下都建有共同沟。

法律解决的是“必须建”,费用分担规则解决的是“愿意用”。共同沟由国家制定统一法规,由道路部门协调各占用管道单位之间的关系、计划与费用分担,集中修建,避免道路通车后再开挖埋设管线。

依据与出处

起始年份存在 1925 与 1926 两种说法(后者指向关东大地震后的东京复兴计划),已在正文并列标注;立法名称与全国、东京里程依据新华网天津频道综述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材料。

延伸

  • 分部总览:《国外城市管廊:总览与观察角度》
  • 学习日本经验:《中国台北:学习日本经验》
  • 国内对照:《国内城市管廊:总览与建设图谱》

依据与出处

  1. 《地下综合管廊(国外综合管廊建设情况及特点)》新华网天津频道 · 访问于 2026-09-25
  2. 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步推进(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材料)》中国网 · 2015-07-31 · 访问于 2026-09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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